我國首部外文使用省級規章《上海市公共場所外國文字使用規定》從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并明確規定,公共場所的標牌、設施上有廣告內容且同時使用規范漢字和外國文字的,應當以規范漢字為主、外國文字為輔,不得在同一廣告語句中夾雜使用外國文字,這也意味著“hold不住”、“pk達人”等流行用語,不能登上廣告牌。
據了解,改革開放以來,為了給在滬外籍人士提供便利與服務,上海市公共場所的外文使用日益增多。但在提升城市功能的同時也出現了“單獨使用外文”、“外文使用突出于中文”以及“翻譯不當”、“拼寫錯誤”等問題,既給不懂外文的市民造成了識別障礙,也使一些在滬外籍人士產生誤解。
針對這些問題,《規定》對上海市公共場所外文的使用要求和譯寫規范作出了具體規定,明確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,同時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公共場所外文使用的監督。